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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焊接工程总则
焊接篇(1996年版)
1.1 本篇适用于电力工业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和加工制作的焊接质量验收及等级评定。
1.2 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焊接质量验评工作,除建设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篇的规定执行。
1.3 焊接工程施工除执行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和有关规程、规范外,具体质量验评工作应按本篇进行。
1.4 本篇用于分项工程焊接质量的验收和等级评定。焊接作为分项工程的一道重要工序参与有关专业分项工程联评或单独评定。
注: 进行焊接工程质量验收和等级评定时,以各专业篇所列分项工程细目为准。
1.5 焊接工程的质量,应根据工程分类、焊接接头类别及质量要求分别进行验评。
1.6 焊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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